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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芬尼指出,雖然爾後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作為美台經濟與文化關係基石,並授權美國對台軍售,已故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也提出「六項保證」,但美國仍與台灣沒有正式關係,等於用對待北韓與伊朗殘酷政權的方式,對待台灣民選政府。
根據帝芬尼16日提出的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Resolution),「國會意見」認為,美國應恢復與台灣正式外交關係、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並支持台灣取得國際組織會員身分。
此外,決議案也呼籲美國總統,摒棄過時的「一中政策」,改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並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其他美國具有會員身分的國際組織。
帝芬尼在新聞稿中強調,美國不需要中共同意,才能與世界各地友人對話,「現在是美國停止像鸚鵡般複誦北京『一中』幻想,並令美國政策反映台灣作為自由、民主與獨立國家事實的時刻了」。
「共同決議案」是種美國國會表態形式,僅須國會兩院通過,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故不具法律約束力。(編輯:徐崇哲)10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