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球團委員會在12月10日經過討論後,行文籃協與各球團,發表聲明。如果未來SBL所屬球員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禁賽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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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委員會聲明,SBL成立十八年以來,各球團為台灣籃壇培育人才、堅持力挺國家中華隊各項賽事及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遺餘力,各球團以及球員均嚴格遵守主管機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制定的球員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選秀規定。

然近年來因各種因素導致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一再破壞遊戲規則,SBL球團委員會多次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定辦法處理違規現象,經SBL球團委員會今決議,SBL所屬球員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特此通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