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艦隊分署澎湖海巡隊為遏止大陸漁船,於防疫期間在澎湖周遭海域越界捕魚, 9月23日09時55分在花嶼西北20.7浬,扣留越界作業陸船「閩東漁64578號」,經留置調查48日確認之後,議定裁罰新臺幣240萬元,經動員大型機具沒入起網機、滾輪式拖網等漁具,在10日12時由10066艇將大陸漁船驅離出境。
澎湖海巡隊表示,經查這艘船為假冒的幽靈船,船名原為廣東省籍「粵澄漁運61012號」,因船隻必須從福建省轄管的港口進出,為了規避港口安檢的查緝,竟然大膽將船名塗改為「閩東漁64578」,並於我國海域捕撈漁獲約1,000公斤,另外在同處向不詳船名之大陸漁船購買約2,000公斤漁獲,總計船上漁獲3,000公斤。
由於全案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32條及第80條之1與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及第45條」,以及其他行為加重事由中所記載有「塗抹、隱蔽或無船名者」,海巡署裁定處罰新臺幣240萬元及沒入起網機兩台、網板四塊、漁網三件、滾輪兩條及漁獲3,000公斤(已海拋),以示懲罰。
澎湖海巡隊強調,大陸漁船越界作業嚴重侵害我國漁民生計,為維護海域安全秩序及珍貴的海洋資源,海巡將嚴正執法,同時嚴謹的做好各項防疫措施,對於越界不配合之陸船,採取嚴懲重罰,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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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案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32條及第80條之1與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及第45條」,以及其他行為加重事由中所記載有「塗抹、隱蔽或無船名者」,海巡署裁定處罰新臺幣240萬元及沒入起網機兩台、網板四塊、漁網三件、滾輪兩條及漁獲3,000公斤(已海拋),以示懲罰。
澎湖海巡隊強調,大陸漁船越界作業嚴重侵害我國漁民生計,為維護海域安全秩序及珍貴的海洋資源,海巡將嚴正執法,同時嚴謹的做好各項防疫措施,對於越界不配合之陸船,採取嚴懲重罰,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