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彰化縣一所國小姜姓總務主任,涉嫌於民國103年間侵佔校款新台幣24萬餘元,被校方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為姜男嚴重影響公務機關聲譽,判決降2級改敘。
判決指出,姜男是彰化縣伸港鄉一間國小的總務主任,103年間3月至9月間,姜男因為投資失利,急需款項支用,侵佔業務上要支付給廠商的款項,合計24萬599元。廠商發現有異,到學校詢問、瞭解,但姜男仍藉故推託,等到校方清查廠商欠款,才發現被姜男侵吞。
檢調介入偵辦後,姜男坦承不諱,並歸還款項,彰化地檢署起訴時聲請認罪協商,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確定。校方另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姜男身兼學校行政工作,竟藉機侵佔經手應支付廠商的款項,嚴重影響公務機關聲譽,判決姜男降2級改敘。(編輯:張銘坤)1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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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介入偵辦後,姜男坦承不諱,並歸還款項,彰化地檢署起訴時聲請認罪協商,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確定。校方另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姜男身兼學校行政工作,竟藉機侵佔經手應支付廠商的款項,嚴重影響公務機關聲譽,判決姜男降2級改敘。(編輯:張銘坤)10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