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42歲林姓男子,平日開跑車住豪宅,且熱愛品酒,自封為「品酒團團長」。104年10月間,他邀約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一名美豔女網友「美美」(化名),到他住處品酒。美美自認對品酒略有研究,酒量也十分好,可謂「千杯不醉」,因此放肆狂飲了葡萄酒、白蘭地、琴酒,最後又狂抽了一堆雪茄菸,結果竟讓自己陷入深度酒醉狀態,讓懷抱色心的林男有機可乘,性侵她得逞。美美事後報警處理,案經審理,台中地院判處林男3年4月徒刑,另台中高分院則改判其2年徒刑、緩刑5年,須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3場。
判決指出,104年9月間,林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了相貌美艷的美美,2人藉由相同興趣「品酒」而開啟話題,聊得十分投緣。同年10月間,林男假借品酒之名,特意邀請美美到他的豪宅。由於美美自認略懂品酒,且酒量極好,因此放肆狂飲林男提供的一堆酒;包括了葡萄酒375ml、白蘭地5ml、琴酒5ml,接著還狂抽雪茄,當下她立刻感覺頭暈目眩、站不穩、想吐,接著便陷入深沉的睡眠中,最後慘遭心懷不軌的林男性侵得逞。
隔天凌晨2點多,美美從昏睡中驚醒,發現自己竟衣衫不整倒在林男家,便趕緊叫男友來載她前往醫院驗傷、抽血,並報警處理。林男到案後卻供稱,自己的確有和美美發生性行為,但當時美美是清醒的,兩人你情我願。
不過一、二審的法官卻都認為,美美雖然自認平時自己「千杯不醉」,但卻很少會混酒。案發當天,她不僅喝下3種混酒,還狂抽雪茄,最後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竟高達了256mg/dl!認定林男乘機性侵明確,二審最後改判其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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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凌晨2點多,美美從昏睡中驚醒,發現自己竟衣衫不整倒在林男家,便趕緊叫男友來載她前往醫院驗傷、抽血,並報警處理。林男到案後卻供稱,自己的確有和美美發生性行為,但當時美美是清醒的,兩人你情我願。
不過一、二審的法官卻都認為,美美雖然自認平時自己「千杯不醉」,但卻很少會混酒。案發當天,她不僅喝下3種混酒,還狂抽雪茄,最後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竟高達了256mg/dl!認定林男乘機性侵明確,二審最後改判其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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