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案今(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處分。
被起訴者除了現任與卸任立委外,還包括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
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與舉辦公聽會機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另外,趙正宇涉嫌透過郭克銘收受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賄賂,施壓營建署,企圖將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並變更為殯葬用地。
檢調7月31日兵分多路65路,搜索立委辦公室、住家、服務處等地,共搜索3次71處,扣得帳冊、電磁紀錄與疑似賄款之現金。北檢指出,蘇震清犯罪所得2580萬、廖國棟790萬、丁復華180萬、陳超明100萬、林家麒1100萬、郭克銘700萬等,另外趙正宇有170萬元依財產不明罪起訴。
北檢指出,遭起訴立委都否認貪污,蘇震清強調金額2580萬是借款,並已陸續還款。關於蘇震清向李恆隆表示,憑藉著叔叔是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未來將會擔任要職一事,北檢表示,這是蘇震清的片面之詞,因此沒有必要約談蘇嘉全。
李恆隆於9月11日經法院裁定1000萬交保、停止羈押,北檢指出,李恆隆交保係適用於《證人保護法》,同時鑑於身體不佳予以交保,絕無交換條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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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與舉辦公聽會機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另外,趙正宇涉嫌透過郭克銘收受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賄賂,施壓營建署,企圖將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並變更為殯葬用地。
檢調7月31日兵分多路65路,搜索立委辦公室、住家、服務處等地,共搜索3次71處,扣得帳冊、電磁紀錄與疑似賄款之現金。北檢指出,蘇震清犯罪所得2580萬、廖國棟790萬、丁復華180萬、陳超明100萬、林家麒1100萬、郭克銘700萬等,另外趙正宇有170萬元依財產不明罪起訴。
北檢指出,遭起訴立委都否認貪污,蘇震清強調金額2580萬是借款,並已陸續還款。關於蘇震清向李恆隆表示,憑藉著叔叔是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未來將會擔任要職一事,北檢表示,這是蘇震清的片面之詞,因此沒有必要約談蘇嘉全。
李恆隆於9月11日經法院裁定1000萬交保、停止羈押,北檢指出,李恆隆交保係適用於《證人保護法》,同時鑑於身體不佳予以交保,絕無交換條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