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上( 6 )月 30 日火速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並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布施行,於本月 1 日確定生效,兩岸關係再度引發話題。對此,律師呂秋遠 2 日晚間在臉書貼文提到香港國安法,列出 10 種較危險的台灣人,直言「根據這套法律與反國家分裂法,不論在哪,中國政府都有管轄權,雖遠必誅,只是要不要、能不能逮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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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警高舉「紫旗」,警告民眾行徑已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圖/翻攝自「香港警察」臉書粉絲團)
呂秋遠表示,關於香港國安法「不論你在哪裡、不論你哪國人,只要鼓吹分裂中國,特務就可以抓你」的規定,許多人擔心會不會出國到與中國大陸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就會有生命危險?香港人以後遊行顛覆中央、臉書寫光復香港、分裂國土等行為等,可以在內地受審,由內地人民法官審理認罪。至於香港以外的人,呂秋遠認為美國、歐洲人不用太過緊張,因為中國政府人力有限,也還沒想與全世界開戰,只會引起更多的憤怒與危機。比較需要擔心的是,香港人與台灣人最有機會列入罪犯名單,並點出 10 種較危險的台灣人:

1、如果你是在網路上好發政治言論,並且偏台灣獨立、反中國獨裁政府、支持民主自由,曾經轉貼上述言論的人。

2、喜歡拿中華民國國旗、唱中華民國國歌,死硬支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未來一定要以三民主義統一全中國的人。

3、到中國或香港會說自己是「出國」,非常支持中華民國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談判,協商如何成立新中國的人。

4、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並且在公開場合坦承自己曾經投票給民進黨等黨候選人的人。

5、曾與中國各種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推動市民社會力量增強(包括社工、賑災等)的人。

6、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並且經常公開抱怨中國政府腐敗、獨裁等,或私下曾經向某些親友宣揚自己理念的人。

7、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親友有上述六項特徵之一的人。

8、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是與中國人有生意競爭關係,或是與中國人有私人恩怨,而對方有點關係或背景的人。

9、在台灣生活,到中國、香港等地旅遊或短暫停留,卻參與或圍觀當地政治活動的人。

10、曾經口頭或募款支持叛亂組織理念或行動,例如西藏、新疆、法輪功等組織的人。

呂秋遠最後坦言,根據這套法律與反國家分裂法,不論在哪,中國政府都有管轄權,雖遠必誅,只是要不要、能不能逮捕而已,苦笑「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說,我會為了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捍衛自由到底。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話,那就來吧!」(編輯:賴詠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