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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花蓮縣長、現為無黨籍立法委員的傅崐萁,被控於1997年間尚未從政時,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等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纏訟超過20年。歷審均被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他2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天駁回定讞,傅崐萁須入獄,並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機制。

先前傅崐萁,在2018年因合機炒股案被判8月定讞入獄,去年4月18日出獄後,投入區域立委勝選,但他另案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纏訟20年後,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傅崐萁確定要關2年10月,近日必須入獄。

判決指出,凱聚等公司炒股案是檢調在1999年間偵辦股市金主黃任中與台鳳公司時任董事長黃宗宏等人共犯的台鳳炒股案時,一併查獲當時尚未從政、綽號「凱聚小傅」的傅崐萁(57歲),向黃任中陸續借款共約40億元,炒作凱聚、華隆等4檔股票。

雖傅崐萁始終否認,在先前出庭辯論時,備妥許多剪報資料,佐證當年他買賣本案4檔股票各有正當原因,包括獲利大漲、有成長潛力等,「各大報都有寫」,他請求合議庭「公平、公正的審判」,給他無罪。但更三審判他2年6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