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鍾明軒日前因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中文版配音合作遭取消,出面痛批木棉花公司,隨後鍾明軒也拍影片道歉,表示自己的言詞過於偏激。不過,道歉影片中,鍾明軒拿出「民法第153條」主張,當合作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是明示或默示,契約即成立。對此,律師林智群也出面解釋其概念,指出「合約成立並沒這麼容易」。
林智群提到「很多網友都說,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為什麼鍾明軒這個事情沒有成立合約?因為這個是要看情況而訂的,比方說你到超商買東西,你拿了飲料結帳,店員幫你掃描結帳,連講話都不用,買賣契約就成立,什麼東西多少錢,都很特定」。
「但是商業合作案件,就不是這樣,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如果沒有,一旦有糾紛,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法院也會針對雙方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來審查,通常是會比較嚴格審查的,那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會比較辛苦。」林智群也以此次配音的案子來舉例,包含雙方應該約定的五個關鍵事項。
一、勞務提供方式是什麼?配音員怎麼提供勞務?什麼時候完成工作?電影公司怎麼審查、驗收?都需要明確規定;每個人聲線不一樣,正式錄之前通常會有試錄音,看看你是不是適合這個角色,就算通過了,公司決定就是你了,那你提供的服務是否過關?也是公司要確認的。
二、 報酬多少?怎麼給錢?如果試了很多次,公司還不滿意,那就有換人的可能,碰到這種情況時,你前面提供了服務,報酬要怎麼算?也是要規定清楚的。
三、著作財產權歸誰?影音作品一定會約定這個,說你的配音結果屬於電影公司,以後他們怎麼賣電影,跟你沒關係,不然以後發生糾紛,電影公司會很麻煩。
四、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如果找網紅(素人配音員)合作,通常是看上對方人氣,那就會要求網紅要配合宣傳活動,那宣傳活動要配合幾場?車馬費怎麼算?也要約定清楚。
五、保密協議,電影宣傳是一系列行銷活動,是一個團隊活動,在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情,有它的步調,那公司就不會希望在他們沒預期的情況下,被網紅洩露出去,所以會有保密協議的約定。
林智群表示「這些都是配音員工作通常會碰到的,1至3點我認為是必要的點,也因此,這不是公司詢問你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就有辦法成立合約的。」(編輯:張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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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商業合作案件,就不是這樣,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如果沒有,一旦有糾紛,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法院也會針對雙方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來審查,通常是會比較嚴格審查的,那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會比較辛苦。」林智群也以此次配音的案子來舉例,包含雙方應該約定的五個關鍵事項。
一、勞務提供方式是什麼?配音員怎麼提供勞務?什麼時候完成工作?電影公司怎麼審查、驗收?都需要明確規定;每個人聲線不一樣,正式錄之前通常會有試錄音,看看你是不是適合這個角色,就算通過了,公司決定就是你了,那你提供的服務是否過關?也是公司要確認的。
二、 報酬多少?怎麼給錢?如果試了很多次,公司還不滿意,那就有換人的可能,碰到這種情況時,你前面提供了服務,報酬要怎麼算?也是要規定清楚的。
三、著作財產權歸誰?影音作品一定會約定這個,說你的配音結果屬於電影公司,以後他們怎麼賣電影,跟你沒關係,不然以後發生糾紛,電影公司會很麻煩。
四、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如果找網紅(素人配音員)合作,通常是看上對方人氣,那就會要求網紅要配合宣傳活動,那宣傳活動要配合幾場?車馬費怎麼算?也要約定清楚。
五、保密協議,電影宣傳是一系列行銷活動,是一個團隊活動,在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情,有它的步調,那公司就不會希望在他們沒預期的情況下,被網紅洩露出去,所以會有保密協議的約定。
林智群表示「這些都是配音員工作通常會碰到的,1至3點我認為是必要的點,也因此,這不是公司詢問你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就有辦法成立合約的。」(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