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有一名律師於5月下旬確診後身亡,並指其曾至高院開庭,可能遭高院確診法警傳染。對此,高等法院今(24)日表示,經查該律師與院內2名確診法警並沒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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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外傳有律師曾於5月7日至高院民事庭開庭,遭高院確診法警傳染,5月20日確診、26日身亡。

高院表示,經過調查該名律師赴高院民事大樓開庭的日期為5月7日,其中,於5月18日確診的A法警,執行職務範圍僅在刑事庭大廈,不包含民事庭大樓。至於5月25日確診的B法警,僅在14日上午於民事庭大樓執行巡邏哨外,從5月7日起至5月20日止,並無其他民事庭大樓的勤務,更未曾進入民事庭法庭值勤,不屬這名律師的密切接觸者。

台灣高院強調,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高院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公告及措施規定辦理,並嚴格要求人員均需佩戴口罩並遵守防疫措施,以保護自己及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