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審理立委收賄案,在經過訊問前太流董座李恆隆後,認定立委陳超明與辦公室主任梁文一無串證可能,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且每星期需至派出所報到,梁文一則以150萬元交保。立委集體涉貪收賄案目前蘇震清與廖國棟仍收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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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流建設董事長李恆隆為推動《公司法》以取得SOGO經營權,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郭克銘向立委行賄,試圖遊說立法、施壓官員。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發現,立委陳超明已政治獻金的名義,在109年1月9日收受100萬元賄賂金,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收受50萬元要向經濟部施壓。

北檢在9月下旬偵結立委集體收賄案,陳超明與助理遭裁定續押,兩人不服提出抗告,但高等法院認為確實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今日北院開庭審理,提訊在押的陳超明與其助理梁文一,公訴檢察官認為陳超明勾串原因消滅,請合議庭審酌有再繼續無羈押必要,法官最後評議裁定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每周二去派出所報到,梁文一則以150萬交保。

涉入集體收賄案的立委包括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以及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與陳超明,徐永明於8月初以80萬元交保,其餘三人裁定續押禁見三個月,陳超明則在今日以500萬元交保,目前蘇震清與廖國棟仍在提訊羈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