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參展或拍賣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兩項租稅優惠,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等,希望朝向取代香港藝術品拍賣中心地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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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閣揆蘇貞昌的裁示,為因應數位科技、跨域藝術等多元文化發展,以及文化藝術各界人才與實際工作者所遭遇的實際困難等的解決,這次修正,從名稱就改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代表政府對藝文事務不再侷限於奬勵及補肋,更兼具促進發展之目的。

蘇貞昌說,本案新增對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及藝文事業的租稅優惠,使其能持續在台灣深耕,傳揚台灣獨特的文化內涵。

蘇貞昌指出,其中,新增參展或拍賣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兩項租稅優惠,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等,都是為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以因應新的情勢,帶動周邊產業發展,提高台灣在國際藝術交易市場能見度及為國家爭取最大權益。

蘇貞昌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文化部表示,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來台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