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開庭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日傳訊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李恆隆在庭訊中坦誠,交付金錢是希望對方幫他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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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在庭訊中表示,「我交錢是希望對方幫我做事」、「我承認我有拿錢給他們,金額、數字,我都承認」,並提及有拿錢給蘇震清、立委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部分,是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交付金錢。

台北地檢署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9月21日起訴李恆隆、蘇震清等12人,李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轉為汙點證人,並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