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鄉代會主席王宏銘等人,分別涉嫌向綠能、光電廠商索賄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對蔡鴻喜、王宏銘、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黑道張秝綸、角頭洪舜揚、包商黃男、李男等7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取財、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
彰檢指出,蔡鴻喜有同意核准道路挖掘許可路權權限,利用工程公司朕豐營造公司在大城鄉施作下陷農地太陽能輸電系統管路工程,因計畫路線行經第七公墓引發當地民眾抗爭的機會,於去年1月至今年5月間,透過黃碧枝居間協調、解決民眾抗爭,始得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為由,向工程公司負責人黃男及協力廠商李男索賄。
星能公司管排工程開工後,芳苑鄉地方角頭洪舜揚得知星能已交付750萬元予王宏銘等人,竟也藉機向星能恐嚇交付750萬元,否則將發動民眾抗爭阻撓工程,致星能也被迫再交付750萬元給洪舜揚,但王宏銘與張秝倫得知後,竟又不滿自己勒索金額過低,多次率眾至星能的工地滋事,星能只好再交付500萬元給王宏銘、洪舜揚兩派人士朋分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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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指出,彰化沿海綠能風電、光電工程如火如荼進行,卻傳出廠商遭恐嚇、索賄案。檢察官蔡勝浩指揮廉政署、彰化縣調查站及彰化縣警察局刑大等單位,今年7月22日起陸續發動4次搜索及傳訊,先後羈押被告蔡鴻喜、王宏銘、張秝綸、黃碧枝、洪舜揚、黃男、李男等人;今(6)日下午鄉長蔡鴻喜經法院裁定12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鄉代會主席王宏銘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彰檢指出,蔡鴻喜有同意核准道路挖掘許可路權權限,利用工程公司朕豐營造公司在大城鄉施作下陷農地太陽能輸電系統管路工程,因計畫路線行經第七公墓引發當地民眾抗爭的機會,於去年1月至今年5月間,透過黃碧枝居間協調、解決民眾抗爭,始得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為由,向工程公司負責人黃男及協力廠商李男索賄。
王宏銘前年8月至今年3月期間,得知朕豐公司施作太陽能輸電系統管路工程,星能公司施作台電公司離岸風場風力發電陸域輸電系統管排工程,需向鄉公所申請道路挖掘許可,憑藉身分權勢,分別於前年8月間,找來擁槍自重的黑道張秝綸恐嚇朕豐負責人,如不交付地方回饋金將煽動民眾抗爭以阻撓施工,張男同步被查獲持有1把制式手槍、10顆子彈,朕豐忌憚王宏銘權勢心生畏懼,被迫同意陸續交付350萬元、60萬元。另星能也被迫交付750萬元。
星能公司管排工程開工後,芳苑鄉地方角頭洪舜揚得知星能已交付750萬元予王宏銘等人,竟也藉機向星能恐嚇交付750萬元,否則將發動民眾抗爭阻撓工程,致星能也被迫再交付750萬元給洪舜揚,但王宏銘與張秝倫得知後,竟又不滿自己勒索金額過低,多次率眾至星能的工地滋事,星能只好再交付500萬元給王宏銘、洪舜揚兩派人士朋分各一半。
承辦檢察官蔡勝浩偵結,認為蔡鴻喜、黃女共同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黃宏銘和張男與洪姓角頭3人共同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張男被搜索時查獲制式手槍與10顆子彈,再多一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罪嫌,另洪男亦涉恐嚇取財罪;2名廠商人員則涉犯交付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