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交通船船上撥放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保育宣導標誌,生態保育重要性,然而騷擾海龜事件仍層出不窮,光是今年小琉球地區已發生15起類似事件,昨天再度發生摸海龜事件,但目前為止仍無政府機關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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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9)日下午1時許又有潛水遊客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觸摸海龜事件。(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昨(19)日下午1時許又有潛水遊客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觸摸海龜事件。(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2020.10.20)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昨(19)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並出具相關照片,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情形,海巡人員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情形,海巡人員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圖/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提供, 2020.10.20)
浮潛遊客觸摸海龜事件光10月至今,在小琉球地區第5起違法騷擾海龜案件,每發生一件海巡署即發出新聞警惕,但民眾還是不聽繼續發生觸摸海龜的憾事。執法人員只能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海巡再度呼籲浮潛遊客,遇海龜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