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同中醫聯合診所林姓店長,因無法討回借給朋友的錢,竟動腦筋到自己職掌診所,從去年(108)1月至10月,將應該存入銀行帳戶的每日營收都中飽私囊,每月應該匯給醫師的薪酬亦未匯出,共計暗槓113萬3750元;終究紙包不住火而東窗事發,台全案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
位在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的大同中醫聯合診所,其吳姓診所所負責人去年底向第六警分局西屯派出所報案,指其林姓店長涉業務侵占上百萬元,經警方調查,林姓女店長坦承不法,表示自己因陸續借款他人款項卻無法順利收回,才將診所每日職掌的營收供自己財務週轉。
警方調查林姓店長係從108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將業務上持有該診所每日之部分現金收入挪作他用,沒有匯入診所使用之新光銀行金融帳戶,亦無將薪資匯入部分醫師指定之金融帳戶,總計以前述方式侵占新臺幣113萬3750元。
台中地院刑事第六庭以林姓店長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1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113萬375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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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林姓店長係從108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將業務上持有該診所每日之部分現金收入挪作他用,沒有匯入診所使用之新光銀行金融帳戶,亦無將薪資匯入部分醫師指定之金融帳戶,總計以前述方式侵占新臺幣113萬3750元。
台中地院刑事第六庭以林姓店長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1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113萬375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