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吳姓機要職專員遭舉報涉貪,經廉政署報請嘉義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蒐證偵辦後,在昨(11)日上午7點多,兵分23路持搜索票到吳姓被告及黃姓被告等廠商上班、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傳喚32人吳姓機要專員今經嘉義地檢署審訊後,已經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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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表示,吳姓被告係某政府機關(嘉義市政府)公務員、溫姓被告係該機關約僱人員,其等長期負責路面整修等工程;黃姓被告、廖姓被告、李姓被告、簡姓被告、陳姓被告、黃姓(女)被告、林姓被告則分別標得上開機關路面整修工程之廠商,吳姓、溫姓被告竟藉由該機關辦理路面整修工程等機會,收受廠商交付之新臺幣(下同)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之現金、茶葉、咖啡豆禮盒等賄賂。

吳姓等公務員涉貪案,經陳靜慧、蔡佰達、范家振、蔡杰承、張建強、吳明駿、呂雅純等檢察官昨晚漏夜訊問吳姓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為吳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已經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中。

對溫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黃姓被告、廖姓被告、李姓被告、簡姓被告、陳姓被告、黃姓(女)被告、林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行賄罪嫌,其等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溫姓被告以5萬元、黃姓被告以50萬元、廖姓被告以5萬元、李姓被告以10萬元、簡姓被告以5萬元、陳姓被告以10萬元、黃姓(女)被告以2萬元、林姓被告以5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