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投票日將於8月15日舉行,高市選委會指出,依照選罷法規定,自8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投票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都不得再發布或散布民調,否則可能被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市選委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也不能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選委會並舉例,過去常見的違規受罰案例包括:
一、 電視或報章雜誌新聞報導內容、節目主持人或來賓講述內容,或者平面媒體專欄文章內容,涉及報導、引述或評論相關民調資訊。
二、 政黨及候選人在從事競助選活動的最後關頭,為了催票拉抬選情而公開宣講引述相關民調。
三、 一般民眾因大意或不諳規定,用臉書、LINE或其他社群通訊媒體,將含有民調的資訊轉發出去,因而構成散布民調。
選委會提醒,受到選罷法規範的並不限於專業機構的正式民調,因此在法令禁止期間,即使散布或引用的是不實的或非正式的民調資料,仍然適用於相關處罰規定;並特別呼籲政黨、民調機構、媒體及市民大眾,都能共同遵守選罷法規定,避免抱持行險僥倖心態或因疏忽不慎而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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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並舉例,過去常見的違規受罰案例包括:
一、 電視或報章雜誌新聞報導內容、節目主持人或來賓講述內容,或者平面媒體專欄文章內容,涉及報導、引述或評論相關民調資訊。
二、 政黨及候選人在從事競助選活動的最後關頭,為了催票拉抬選情而公開宣講引述相關民調。
三、 一般民眾因大意或不諳規定,用臉書、LINE或其他社群通訊媒體,將含有民調的資訊轉發出去,因而構成散布民調。
選委會提醒,受到選罷法規範的並不限於專業機構的正式民調,因此在法令禁止期間,即使散布或引用的是不實的或非正式的民調資料,仍然適用於相關處罰規定;並特別呼籲政黨、民調機構、媒體及市民大眾,都能共同遵守選罷法規定,避免抱持行險僥倖心態或因疏忽不慎而受到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