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台中米娜」女子在Twitter上PO出4張在IKEA拍攝的裸露照片,並留言「想……」引來警方追查昨(30)日晚間「台中米娜」與掌鏡拍攝的男子到第四警分局大墩所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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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米娜」表示就是想紅,才答應朋友的提議裸拍po網,警方表示兩人已觸犯妨害風化罪章,兩人警訊後離去時為躲避媒體,雙雙包裹著風衣狂奔離去。

▲「台中米娜」於大賣場裸拍,裸露姣好身材(圖/翻攝台中米娜推特)
▲「台中米娜」於大賣場裸拍,裸露姣好身材(圖/翻攝台中米娜推特)
 

第四警分局大墩所漏夜調查裸拍女子身分,警方連繫該知名家具賣場確認拍攝地點,過濾監視器後,發現拍攝女子搭乘自小客車前來,立刻鎖定交通工具,以車追人兩人於昨晚到案說明,原來掌鏡拍攝者為一名廚師,平時愛好攝影,於推特主動約出女主角,前往各大賣場拍攝,女主角再以「台中米娜」之名PO上社群網站,從三月起吸引了二萬八千餘人追蹤;她標示自己身材「161/50/34D」,歡迎情侶、夫妻、單女一起交流認識,「露出照是興趣,作品分享,歡迎斗內(捐款)」。

大墩所所長葉信良表示「妨害風化是一個很廣泛的法律概念,舉凡從媒介色情,提供場所給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意圖營利而強迫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在大庭廣眾下為猥褻行為,到散布猥褻物品等等,均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所以都叫「妨害風化」」,依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