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於今(23)日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110年1月開始全面開徵,以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20至30度,每戶每月平均約繳100至150元;每年預計可為市庫增加約10.5億歲入。
新北市議會第3屆第3次定期大會在今天進行最後一天三讀議案的二、三讀會,會中3讀通過「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新北市水利局表示,市府自民國86年起推動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加速推動用戶接管工作,迄今接管率達65%,接管戶達104萬3000多戶,每年投入建設費用約新台幣30億元,設施營運及維護費約13億元。
水利局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開徵使用費除可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外,收取之使用費做為後續污水下水道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之經費。並使癈水減量,降低水資源浪費,更可改善本市市民居住的環境及衛生,此影響本市市民權益甚鉅,實屬有利本市市民及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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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開徵使用費除可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外,收取之使用費做為後續污水下水道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之經費。並使癈水減量,降低水資源浪費,更可改善本市市民居住的環境及衛生,此影響本市市民權益甚鉅,實屬有利本市市民及改善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