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108年2月的台南私娼寮命案,凶嫌陳智賢與死者鐘女爭吵,陳嫌憤而將鐘女勒斃,案發後陳嫌主動報案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今(11)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辯論終結,鐘女父親氣憤地說,「一個女兒被他弄死,都不用賠?我要告到底」。
陳嫌坦承其犯行,並當庭表示,希望向被害人道歉﹔他說,感謝法官給他機會,能與死者家屬修復,打開心結,「我不是蓄意傷害阿娟(死者),是因為一些壓力,導致情緒失控,造成憾事」。
陳嫌指出,藉由修復過程,讓阿娟的女兒能了解他與阿娟相處的情形,進而願意原諒他,陳嫌強調,「我一心想跟她(死者)走,是她女兒一直勸我要好好活下去」。
「阿娟的女兒知道我很想念阿娟」陳嫌表示,晚上看著阿娟與他的合照,都會想到當時與阿娟手牽手睡覺的情景﹔辯護律師說,陳嫌一直處於自責的情緒,多次表達求死,每天都向死者深深懺悔,幸藉由修復式司法,能讓陳嫌真誠面對家屬﹔辯護律師也表示,透過修復式司法,得以看到卷證看不到的,被告的內心世界,以及被告與死者之間的相處。
死者鐘女的父親遠從新竹南下蒞庭,鐘父氣憤地說,「一個女兒被他掐死,至今沒給交代,沒賠一毛錢」,法官詢問陳嫌,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有想過怎麼賠償嗎?陳嫌回,目前無能力,以後出去,賺錢再慢慢補償。
鐘父認為,一審判決「太輕」,殺一個人裁判9年,而且都不用賠償,如果司法要這樣判,自己會「告到底」﹔開庭結束,陳嫌步出法庭時,突然轉向鐘父,向鐘父大喊「對不起」,讓鐘父有點錯愕。
台南分院指出,修復式司法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即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等,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藉此對話程序,使被害人有參與處理犯罪程序的權利、重新找回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降低被害的恐懼、且獲得實質的賠償;同時讓加害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努力去修復被害人的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藉此啟動其復歸社會的自信與動力,而降低再犯罪的機會。
台南分院表示,相對於以刑罰為中心的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修復式司法關注的重點不在懲罰或報復,而是國家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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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嫌指出,藉由修復過程,讓阿娟的女兒能了解他與阿娟相處的情形,進而願意原諒他,陳嫌強調,「我一心想跟她(死者)走,是她女兒一直勸我要好好活下去」。
「阿娟的女兒知道我很想念阿娟」陳嫌表示,晚上看著阿娟與他的合照,都會想到當時與阿娟手牽手睡覺的情景﹔辯護律師說,陳嫌一直處於自責的情緒,多次表達求死,每天都向死者深深懺悔,幸藉由修復式司法,能讓陳嫌真誠面對家屬﹔辯護律師也表示,透過修復式司法,得以看到卷證看不到的,被告的內心世界,以及被告與死者之間的相處。
死者鐘女的父親遠從新竹南下蒞庭,鐘父氣憤地說,「一個女兒被他掐死,至今沒給交代,沒賠一毛錢」,法官詢問陳嫌,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有想過怎麼賠償嗎?陳嫌回,目前無能力,以後出去,賺錢再慢慢補償。
鐘父認為,一審判決「太輕」,殺一個人裁判9年,而且都不用賠償,如果司法要這樣判,自己會「告到底」﹔開庭結束,陳嫌步出法庭時,突然轉向鐘父,向鐘父大喊「對不起」,讓鐘父有點錯愕。
台南分院指出,修復式司法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即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等,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藉此對話程序,使被害人有參與處理犯罪程序的權利、重新找回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降低被害的恐懼、且獲得實質的賠償;同時讓加害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努力去修復被害人的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藉此啟動其復歸社會的自信與動力,而降低再犯罪的機會。
台南分院表示,相對於以刑罰為中心的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修復式司法關注的重點不在懲罰或報復,而是國家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