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偵辦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案,兵分18路前往雲林、臺中、嘉義縣之涉嫌人住居所、工作地點進行搜索及行政稽查,扣得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一批,並帶回被告與證人共14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中蘇姓主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5萬元之金額交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該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會同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偵辦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案件,扣得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10桶﹙每桶容量5000CC﹚、29瓶﹙每瓶容量250CC至2000CC﹚,並帶回被告與證人共14人,其中被告6人分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輸入動物用禁藥、同法第35條第1項販賣動物用禁藥罪嫌。

▲兵分18路前往雲林、臺中、嘉義縣之涉嫌人住居所、工作地點、養鵝場進行搜索及行政稽查。(圖/記者蘇榮泉攝,2020.06.02)
▲兵分18路前往雲林、臺中、嘉義縣之涉嫌人住居所、工作地點、養鵝場進行搜索及行政稽查。(圖/記者蘇榮泉攝,2020.06.02)
黃怡華表示,經調查發現蘇姓主嫌自108年5月間起,從大陸地區輸入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再以每桶2萬8000元之價格,透過層層轉賣方式,販售給鵝場飼主以牟利,使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施打在鵝隻體內。

黃怡華指出,由於禽流感病毒具有多變及重組特性,使用疫苗後禽隻產生抗體,也會造成病毒重組及變異壓力,且免疫禽隻仍會遭受感染排毒而成為隱形傳播者,參考國際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防治經驗,咸認撲殺策略配合早期通報及強化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防治及撲滅禽流感最直接有效之方法,我國亦禁止施打禽流感疫苗,而係採取撲殺防疫手段,已經政府及媒體多次宣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偵辦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圖/記者蘇榮泉攝,2020.06.02)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偵辦非法禽流感動物用偽藥。(圖/記者蘇榮泉攝,2020.06.02)
被告等人明知我國採取撲殺防疫方式,防止病毒擴散,竟為圖私利,鋌而走險,輸入動物用偽藥,造成防疫之漏洞,甚至使禽流感防疫更加困難,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相關藥品已送鑑驗,並由動植物防疫所對相關之鵝場進行採檢中。  

檢察長洪家原指出,本署原有之食安、國土保育、婦幼保護、毒品戒癮等平台合作模式將持續運作下,統合司法警察機關、行政機關等查緝犯罪能量,全力打擊犯罪,保護民眾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