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台中市一名男同志酒後在第一廣場騎樓被不明男子搭訕,進而遭撫摸、脫去衣褲雞姦得逞,案件冰凍10年未破,去年一名邱姓男子因他案被警方採驗唾液,檢體經刑事局資料庫比對「賓果」,比對出就是當年妨害性自主案涉案人;然而法官認為案件現場為公開場域,被害人並未呼救,可逃離亦未逃離,報案時僅稱遭雞姦,而非強暴或強制雞姦,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強制性交之犯行,諭知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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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1月某日凌晨,一名男同志向警方報案表示,他於台中市火車站附近一家男同志三溫暖與朋水吵架後下到一樓騎樓獨處,突有一名男子向他搭訕,進而一同徒歩至對面的第一廣場(已改名東協廣場)騎樓聊天,對方問他是不是同志?是1號還是0號等話題,進而要求口交,他拒絕但力氣太小,對方強壓下他的頭口交,接著對方脫去自己及他的衣褲,雞姦得逞。

警方安排報案者到醫院採檢肛門及內褲上的精液檢體展開調查,但案子一拖就是10年未有突破。去年台中警方因他案對一名邱姓男子採驗唾液,唾液DNA經刑事局資料庫比對,查出就是當年妨害性自主的涉案人,警詢後移送起訴。

邱男於偵審時均否認犯行,法官檢視當年報案紀錄及筆錄內容,認為被害人倘不願發生口交或肛交行為,豈會在該開放性空間尚得大聲呼喊向外求援情形下均未對外呼救,並在加害人自行脫去衣褲時,亦未趁隙脫逃或呼喊求援?且其於報案時僅一再強調受騙遭雞姦,而非遭強暴、強姦或強制雞姦,告訴人指遭強制性交確有疑問。法官將全案審結,依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強制性交之犯行,諭知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