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台南1名1歲半的薛姓女童慘遭虐死,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1)日宣判,上訴駁回,女童生母表姊薛彗昀及計程車司機李嘉偉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女童生母表姊夫何耿賢維持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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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二審判決結果,薛姓女童的阿嬤表示「接受」,畢竟也無法改變什麼了。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薛彗昀是本案主導者,利用虛構「李芸熙」等進行多重角色扮演,以為操弄、煽動、挑唆被告何耿賢、李嘉偉及女童生母,但考量薛彗昀患有「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應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據虐打程度,李嘉偉下手最重,也考量李嘉偉沈迷在「李芸熙」愛情騙局,以致盲目跟從,因此,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外,台南地方法院則認為,本案何耿賢參與程度最低,故被告何耿賢被判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