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有條件調整醫院陪病政策,開放「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4種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調整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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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鑒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並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1. 陪病人數:
(1)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
(2) 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2. 篩檢規定:
(1)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
(2)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3. 篩檢方式:
(1) 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2) 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籲請民眾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編輯:孫唯容)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