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0)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若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居家上班,勞工不需要外出工作,不會受到颱風停班影響,因此仍要照常提供勞務。若勞工仍堅持要放颱風假,雇主確實可視為曠職。相關報導一出,引起不少民眾的討論。《NOWnews今日新聞》幫大家整理相關法規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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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居家上班」就等於沒有「颱風假」呢?首先要先定義一下所謂的「颱風假」,其實,翻遍《勞動基準法》是沒有這樣的假日的,一般常提到的「颱風假」,法源來自於2009年訂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在這項要點中的相關規定,若當發生了天然災害,包括颱風、洪水、地震等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天然災害時,為了保障勞工的安全,當勞工的住所、工作場所與工作行經地的轄區首長發布停止辦公時,勞工不去上班,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這項要點的前提是建立在「勞工必須到工作場合才能工作」。

近期由於疫情的關係,不少人都在勞資雙方協商情況下,進行「居家上班」、「在家工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存在「勞工於天災期間還要赴工作地點工作」的問題。因此,勞動部才會表示,若勞工堅持要放颱風假,雇主可視為曠職。

不過,勞動部也提到,若是勞雇雙方經過協議,認為在颱風假期間沒有必要提供勞務時,仍然可以自行約定放颱風假或出勤,若經協議放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但是,「居家上班」的前提是,勞工可以透過網路在家辦公,如果勞工家中的網路、電力,因為天然災害受損,致使無法提供勞務時,勞工到底該不該算「颱風假」?雇主又到底該不該支薪?就有待勞動部給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