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17)召開記者會,批教育部今年9月送進行政院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簡稱《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漏洞連連、暗藏圖利私校校董玄機,並指出,許多條文不但無法解決問題,甚至為私校高層保留利益空間,恐加速「師生退場,董事發財」。
高教工會批評該草案,至少包括「三大漏洞,兩大缺失」,包含專案輔導未達3年,仍可回歸《私立學校法》逕行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即可規避退場條例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停招停辦,並立即解散後校產歸公的義務。
另外,私立大專竟要五成以上系所師資質量違反法定標準才要「預警」,未改善才要被「專案輔導」,除此之外,教育部草案讓私校只要縮減學校規模,如僅招收一系一班,全校僅數百人,儘管違背了當初獲特許經營私立大學或學院的容量承諾,使得教育資源使用缺乏效率,卻就能夠規避依退場條例受輔導、退場、校產歸公。
第三,儘管私校按照退場條例草案經專案輔導3年為改善,草案仍預設於停招1年後停辦,讓入學學生轉學,以致於停招時二年級、三年級的學生,於其二升三、三升四時,仍要面臨強制轉學,不符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停辦的原則。
第四則是未納入私校併入公校的「公私併」可能。第五是缺乏對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之具體保障,無任何幫助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的設計,從過往永達學院退場的案例來看,、退場時約65名教師,最後僅有約2名在他校取得專任教職,其他多數僅能低度就業、擔任兼任教師、返鄉務農、從事體力勞動,這該是有意立法時應積極改善的課題。
高教工會痛批,教育部過去20年來多名高官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校長、副校長,主秘、講座教授等一級主管職位,已使教育部與私校形成利益共生關係,讓《私校退場條例》漏洞百出,讓私校高層仍能有機會能圖謀改辦利益。
高教工會指出,《私校退場條例》在2020年4月教育部草案初版出爐時,都還沒有如今第24條「專案輔導未達3年即可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這樣的條款,因此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喊話,若行政院不全面改正、貿然推行,勢必將製造新一波的高教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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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私立大專竟要五成以上系所師資質量違反法定標準才要「預警」,未改善才要被「專案輔導」,除此之外,教育部草案讓私校只要縮減學校規模,如僅招收一系一班,全校僅數百人,儘管違背了當初獲特許經營私立大學或學院的容量承諾,使得教育資源使用缺乏效率,卻就能夠規避依退場條例受輔導、退場、校產歸公。
第三,儘管私校按照退場條例草案經專案輔導3年為改善,草案仍預設於停招1年後停辦,讓入學學生轉學,以致於停招時二年級、三年級的學生,於其二升三、三升四時,仍要面臨強制轉學,不符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停辦的原則。
第四則是未納入私校併入公校的「公私併」可能。第五是缺乏對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之具體保障,無任何幫助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的設計,從過往永達學院退場的案例來看,、退場時約65名教師,最後僅有約2名在他校取得專任教職,其他多數僅能低度就業、擔任兼任教師、返鄉務農、從事體力勞動,這該是有意立法時應積極改善的課題。
高教工會痛批,教育部過去20年來多名高官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校長、副校長,主秘、講座教授等一級主管職位,已使教育部與私校形成利益共生關係,讓《私校退場條例》漏洞百出,讓私校高層仍能有機會能圖謀改辦利益。
高教工會指出,《私校退場條例》在2020年4月教育部草案初版出爐時,都還沒有如今第24條「專案輔導未達3年即可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這樣的條款,因此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喊話,若行政院不全面改正、貿然推行,勢必將製造新一波的高教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