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為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今(11)日宣布,因國民年金保險餘額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因此依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明年元旦起,將保險費率從原來的9%調整至9.5%,受影響者共30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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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為使國民年金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率於該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而衛福部迄今也已完成6次的精算作業,然而在經過國民年金保險9月完成的國保財務精算,國保成本費率為20.24%,精算評價日(108年10月1日)之基金餘額3,653億元,僅足支付未來保險給付至119年,相當於僅足支應未來11年,並不足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共9,262億元,因此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率應調高0.5%,由原來的9%調整為9.5%。

衛福部指出,國保費率調整後,國保基金每年保險費收入增加約16.9億元,所增加收入將全數作為全體被保險人未來保險給付之用,以符合社會保險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促使國保基金財務更加健全,制度得以永續經營。

衛福部說,費率調整後,國保每人每月的全額保險費將增加92元,但由於政府至少補助40%保險費,並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者更提高補助保險費至55%、70%或100%;因此,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付30%-60%)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將增加27元至55元,政府補助保險費(補助40%-70%)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37元至65元;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92元。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提醒,針對經濟弱勢者,國保制度已提供各項保險費補助及分期延期繳納保險費措施,以減輕民眾保險費負擔,並保障其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商東福表示,被保險人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