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人》雜誌日前於臉書上刊登瘦肉精美豬爭議廣告,引起各界對政府政策行銷預算編列的關注。對此,審計長陳瑞敏昨(5)日於立法院指出,機關的預算採購程序雖沒問題,但有很多計畫必未指明是政策行銷,且其中以農委會的狀況最嚴重。對此,農委會回應,使用進口損害基金採買廣告,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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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日財政委員會上,邀請主計總處與審計部進行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質詢稱,中央今年編列共20億元的政策宣導費用,但統計至6月為止,政府竟已花了27.8億元在數位廣告行銷上,顯見其中金額有落差。

對此,陳瑞敏強調,政府預算採購程序是沒有問題,不過預算編列要有專項,有許多機關編列計畫時並未指明是用於行銷,這就是一個問題。隨後,高嘉瑜追問,哪個機關此情形最嚴重?陳瑞敏坦言,「大概也是農委會」,審計部也已要求農委會未來要編列專項經費。

至於日前《科學人》雜誌上的爭議廣告,農委會竟未先行審查隨即刊登,也遭受社會廣泛質疑。陳瑞敏指出,農委會委託他人之後,就應該要審查;這部分審計部先前就有提出要求,但從本次爭議來看,農委會也僅是敷衍承諾改善而已。

另一方面,日前有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爆料,農委會這筆爭議廣告預算,竟是來自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金。陳瑞敏強調,審計部會著手核對廣告與農損基金是否有關連,如果調查結果為無關,則會向其提出審核意見。

對於使用農損基金下廣告,農委會也回應指,根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為對國產農產品因進口或與外國或國際組織協議降低關稅稅率或開放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實施救助;為了因應台灣將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且也為澄清近日網路上許多的假訊息與不實謠言,農委會才以農損基金支應《科學人》雜誌的廣告,以維護台灣豬農的生計。

農委會也指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2條第3項規定,該會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並逐年編列預算送審,將其運用在廣告行銷,也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九點規定,屬於「其他調整產業的相關輔導措施所需支出」,且相關採購案都是依據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不管是執行、採購都是依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