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持續緊張,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經發局及消保官於日前陸續聯合抽查,截至13日為止,共查訪667家非藥商,發現有1家非藥商(機車材料行)公然於門口陳列販售醫用口罩,已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裁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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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經發局及消保官於日前陸續聯合抽查。(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於合法通路購買醫用口罩,衛生局與經發局、消保官聯合抽查夜市、攤商、雜貨店及五金行販售醫用口罩情形,期間發現有1家非藥商(機車材料行)公然於門口陳列販售醫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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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賣家私自販賣醫用口罩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裁罰200萬元。(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提醒市民除實名制購買醫用口罩外,務必至合法的藥局或藥商購買,並注意賣家是否有揭露諮詢專線、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使用方法、藥商名稱、地址等,若賣家私自販賣醫用口罩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裁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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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