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騎車或開車,後照鏡對駕駛來說都非常重要,轉彎時,務必得看後照鏡來確認後方是否有來車。然而,有網友就在PTT指出,自己之前行駛在國道上,準備右轉下交流道,當時看了後照鏡明明後方沒車,但右切時卻遭按喇叭,嚇得他趕緊回正,不過,他很確定自己看後照鏡時是沒車狀態,便不解地詢問大家「後照鏡如何調整?」沒想到全場答案幾乎一面倒,紛紛直回「轉頭看」,認為這樣最安全。
原PO在PTT八卦板表示,自己之前走國道回家,準備右轉下交流道,看右側的後照鏡沒車,右切時卻聽到很大的喇叭聲,嚇得他趕快回正,但他當下真的確認沒看到車,回到家停好車後,便一直調整右側的後照鏡,甚至還上網查調整方法,「有人說要照到1/3的車身;有人說不能照到自己的車身」。不過,該問題仍讓他百思不解,他猜想「應該是對方很靠近我的右側,才導致我沒看他的車,但我不可能整個頭往右後方看,畢竟在高速行駛,我一直想,如果有盲點偵測...這種情況就可以避免了吧?」同時更跪求網友分享「該如何調整後照鏡?」
問題曝光,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轉頭看,盲點很多的」、「建議快速轉頭用餘光看一下,在加州考駕照換車道時,頭沒轉也會扣分」、「看後照鏡後,還要轉頭最後看向後座右邊再超車, 因為有死角,曾經也因為這樣差點撞到右方來車」、「轉頭看是一定要的,這是基本動作,不能不會」「再怎麼調都會有死角,奉勸你還是轉頭吧!」「1.不需要看到自己車身 2.一定要轉頭看車窗」、「大約剩1/5車身,但上下匝道一定會轉頭看,因爲你變換車道時的死角更大,我自己就被嚇過好幾次,轉頭看後就沒問題」。
另還有人直指「裝廣角鏡和隔熱紙換透明一點的」、「我後照鏡會稍微偏右,可以彌補一些死角」、「我自己的調整方式是我人如果不動的話,不照到車身,然後我的身體稍微左右移動可以看到車身。我自己的車這樣調整,如果有車從我車內後視鏡消失,不管他走我左邊還是右邊,會馬上出現在左邊或右邊的後視鏡中,當他消失在我左邊或右邊的後視鏡,他的車頭基本上就已經快到我駕駛座的位置了!但,轉頭還是最安全的,請養成好習慣!」「左右後照鏡切齊車身,多照外面一點,然後中間後照鏡加大多照一點右邊死角,左側轉彎其實靠轉頭,右側是轉頭也容易有死角,所以鏡子應該要多往那邊去,這樣只有在快慢車道切換,那種大角度情形下比較難看到以外,一般切換車道其實死角很少了」、「我是車內的後視鏡裝廣一點大一點的,左右的就往外調到只大概看得到後門把為止」。
事實上,過去就有業者分享「後照鏡調整的小撇步」,首先是水平調整,天空與路面比例可調整為1:3或3:7;垂直調整的部分,車身與路面比例則可調整為1:3或1:4,不過每輛車的高、寬不一,仍要以實際操作情形為主。另也有駕訓班教練表示,兩側後照鏡仍需調整到看到車身1/3為基準,如此一來,轉彎及停車時的視線才不會有死角。
此外,也要提醒民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二項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編輯:許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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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曝光,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轉頭看,盲點很多的」、「建議快速轉頭用餘光看一下,在加州考駕照換車道時,頭沒轉也會扣分」、「看後照鏡後,還要轉頭最後看向後座右邊再超車, 因為有死角,曾經也因為這樣差點撞到右方來車」、「轉頭看是一定要的,這是基本動作,不能不會」「再怎麼調都會有死角,奉勸你還是轉頭吧!」「1.不需要看到自己車身 2.一定要轉頭看車窗」、「大約剩1/5車身,但上下匝道一定會轉頭看,因爲你變換車道時的死角更大,我自己就被嚇過好幾次,轉頭看後就沒問題」。
另還有人直指「裝廣角鏡和隔熱紙換透明一點的」、「我後照鏡會稍微偏右,可以彌補一些死角」、「我自己的調整方式是我人如果不動的話,不照到車身,然後我的身體稍微左右移動可以看到車身。我自己的車這樣調整,如果有車從我車內後視鏡消失,不管他走我左邊還是右邊,會馬上出現在左邊或右邊的後視鏡中,當他消失在我左邊或右邊的後視鏡,他的車頭基本上就已經快到我駕駛座的位置了!但,轉頭還是最安全的,請養成好習慣!」「左右後照鏡切齊車身,多照外面一點,然後中間後照鏡加大多照一點右邊死角,左側轉彎其實靠轉頭,右側是轉頭也容易有死角,所以鏡子應該要多往那邊去,這樣只有在快慢車道切換,那種大角度情形下比較難看到以外,一般切換車道其實死角很少了」、「我是車內的後視鏡裝廣一點大一點的,左右的就往外調到只大概看得到後門把為止」。
事實上,過去就有業者分享「後照鏡調整的小撇步」,首先是水平調整,天空與路面比例可調整為1:3或3:7;垂直調整的部分,車身與路面比例則可調整為1:3或1:4,不過每輛車的高、寬不一,仍要以實際操作情形為主。另也有駕訓班教練表示,兩側後照鏡仍需調整到看到車身1/3為基準,如此一來,轉彎及停車時的視線才不會有死角。
此外,也要提醒民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二項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編輯:許苡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