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去年12月無預警停止營運,引發各界譁然,在重整財報階段檢調發現,張綱維以借新還舊的方式涉嫌掏空遠航,今(30)日遭北檢依違反《民航法》、《證交法》起訴張綱維、以及配合放貸的前合庫董座、現第一金控董座廖燦昌等10人,同時批張綱維毫無悔意,要求法官重判。
檢調發現,張綱維從2015年至2016年間,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犯罪所得達13億6千萬元,另外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其持有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應負擔的22億2千餘萬元債務本金與利息,移轉給遠航承擔沖銷其私人債務。
張綱維涉嫌將樺壹旗下位於新北市淡水小坪頂不值錢的爛尾樓,轉賣給遠航承接,利用偽造樺壹與遠航之間的債權關係,向合庫貸款,並將遠航的22億元貸款,轉手變成其名下樺壹公司替遠航重整的代墊款項,形同掏空遠航財務。但針對檢方調查,張綱維則全盤否認,而張綱維的羈押禁見將在8月2日到期,下午將移審北院裁定是否續押。
檢方指出,張剛維各種手法誤導台北地院法官,誤認遠航公司營收獲利良好,已轉虧為盈,且誤信其已重整,同時張剛維成功使遠航公司無須償還無擔保債權,轉列為重整利益達104億逾元,使股東權益從負數轉正, 取得公司市值及股票市值均大幅提高的龐大利益, 因此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公司經營權及鉅額股東權益。
檢方今日偵查終結,認定張綱維涉犯下《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詐欺得利、背信、《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民用航空法》未經核准結束營業等罪嫌,同時由於張綱維多次否認,還將責任推給下屬,北檢請求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