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用免洗餐具禁令恢復!環保署:違者最高罰六千

▲因應國內疫情趨緩,環保署今(30)表示即日起恢復免洗餐具禁令。(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金祐妤攝)
▲因應國內疫情趨緩,環保署今(30)表示即日起恢復免洗餐具禁令。(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金祐妤攝)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行政院環保署日前暫緩實施要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以及量販店營業區域禁止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規定,不過隨著疫情趨緩,環保署今(30)日表示,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違反店家將依法處以最高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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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在去年8月初時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等場所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但因近期為落實防疫措施,環保署開放店家場所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實施暫時性解禁。

根據環保署統計,申請恢復使用免洗餐具的場所,4月全台有377家,5月時則不到100家,在防疫期間免洗餐具使用估計多了5成;不過,隨著國內疫情暫緩,環保署今日表示,由於疫情趨緩、防疫新生活啟動,已經於6月初發文給地方政府禁止店家再使用例外條款、核備後使用免洗餐具。

環保署表示,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等場所,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款,若未依期限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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