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市府強調,如經確認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停工及限期申請許可證。若中火不遵行市府停工的命令者,負責人恐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去年12月25日,台中市政府廢止台中電廠第2、3號機許可證,環保署在今年2月25日撤銷廢止的行政處分。台電表示,中火第2、3號機目前回歸「許可證展延審查」狀態,審查期間,這2部機組還是可以依法啟動發電。
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則表示,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
中市府指出,依據這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來看,全國供電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台電公司打著「合理調度」大旗,欲啟動二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嚴正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