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實施,昨天( 7 月 1 日)大批港民憤而走上街頭,數百人被以違反該法案為由被捕,香港自治與自由正式敲響喪鐘。除了美國揚言實施更多制裁、台灣陸委會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正式運作以協助港人外,英國也宣布將放寬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 )的香港民眾簽證權,入境時限從原本的 6 個月延長為 5 年,人數不設上限;並提供 5 年後申請定居的選項,為入籍英國的申請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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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英國媒體報導,英國外相拉布( Dominic Raab )當地時間 1 日在下議院表示,經過與內政部等有關部門討論,將改變現行的 BNO 規定,允許擁有 BNO 的香港人在英國居住、工作 5 年,而不受目前 6 個月的時間限制。在這 5 年過去後, BNO 持有人便能申請在英國定居( settled status )的身份,並在 1 年後提出入籍英國的申請。

根據英國政府統計數據,截至今年 2 月底,有 349881 的港人持有 BNO ,另有約 290 萬人符合申請資格。拉布並稱,英國在 1980 年代與中國談判時,就極力爭取香港人民和平抗議、言論等自由的權利,但現在北京施行國安法已違背對香人民的承諾,英方則決定要兌現當初對香港人民的保證。

英國首相強生( Boris Johnson )也表示,有鑑於國安法「明顯且嚴重」違反 1985 年中英聯合聲明、侵犯香港的自由, 50 年不變的承諾被改變,他也將信守承諾,為 BNO 持有人提供幫助。有關入境新規定將於未來數月內實施,細節將擇日公布。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 1980 年代的產物,允許部分香港居民雖然不再有英國公民身分,但仍能與英國保持某種聯繫,是當時為了香港前途問題而設立的 1 種特殊安排,現行規定是 BNO 持有人能在英國停留 6 個月,但不等於是英國公民,也無法使用英國公共福利資源等;而國安法的實施則改變了相關規定,為想逃離香港的人打開 1 條入籍英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