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國安法可能由陸籍法官審案 港學者:將引起爭議

▲由於港版國安法的推行,香港 24 日再出現示威抗議潮。(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由於港版國安法的推行,香港 24 日再出現示威抗議潮。(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香港版國安法爭議持續延燒,雖然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表示,此法是針對港獨、「黑暴」等極少數人,並不會對日常生活造成多大影響,但有關一國兩制是否將終結的憂慮依然盤繞在許多港人心中,還有港媒分析,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可能會設置特別法庭,並由中國籍的法官審理相關案件;不過也有香港法律學者認為,這樣做將引起很大爭議,相信市民不希望國安法改變香港原有的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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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星島日報》分析,中國全國人大港區代表陳曼琪 24 日在人大會議上發言,建議香港法院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法官則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在外國無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擔任;又建議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特首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安事務,進行決策並執行統籌工作,而委員會的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則由北京中央政府支持。

報導指出,陳曼琪相關提議是仿效澳門的做法。澳門立法會於2018年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其中一項規定,就是法院在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必須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排除外籍法官,為的是顧及到國家尊嚴,避免外籍人士難以處理國安問題,認為港版國安法很可能也會採取這種做法。

然而,根據香港《明報》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法,他認為,若條文規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會惹起很大爭議,因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不會以法官國籍作區分,只會按法律行使審判權,相信香港人民並不會希望國安法改變原有的審判制度。

另有港媒報導稱,除了陳弘毅,香港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也表示, 2002 年至 2003 年港府欲推行《基本法》 23 條立法時,受立法會三讀程序保障,經過公開、透明的審議過程,但現在由人大常委會草擬的「港區國安法」,卻可能只須由特首透過刊憲頒布實行,不受程序規範和限制,無異於「黑箱作業」。

梁家傑也認為,「港區國安法」規管的範圍還比《基本法》 23 條說的項目還大,違反《基本法》 23 條列明,要由香港政府自行立法的承諾,實為「加辣版」的 23 條。至於「港區國安法」的執法及審訊,是由警方還是國安機構負責拘捕、在香港抑或內地審訊及服刑,以及未來香港的政黨與國外議會交流,是否會被算為違法國安法等等,種種問題都讓人質疑,是否返回「閉關鎖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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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