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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陳曼琪相關提議是仿效澳門的做法。澳門立法會於2018年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其中一項規定,就是法院在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必須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排除外籍法官,為的是顧及到國家尊嚴,避免外籍人士難以處理國安問題,認為港版國安法很可能也會採取這種做法。
然而,根據香港《明報》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法,他認為,若條文規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會惹起很大爭議,因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不會以法官國籍作區分,只會按法律行使審判權,相信香港人民並不會希望國安法改變原有的審判制度。
另有港媒報導稱,除了陳弘毅,香港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也表示, 2002 年至 2003 年港府欲推行《基本法》 23 條立法時,受立法會三讀程序保障,經過公開、透明的審議過程,但現在由人大常委會草擬的「港區國安法」,卻可能只須由特首透過刊憲頒布實行,不受程序規範和限制,無異於「黑箱作業」。
梁家傑也認為,「港區國安法」規管的範圍還比《基本法》 23 條說的項目還大,違反《基本法》 23 條列明,要由香港政府自行立法的承諾,實為「加辣版」的 23 條。至於「港區國安法」的執法及審訊,是由警方還是國安機構負責拘捕、在香港抑或內地審訊及服刑,以及未來香港的政黨與國外議會交流,是否會被算為違法國安法等等,種種問題都讓人質疑,是否返回「閉關鎖國」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