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宣布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大同卻僅表示同情,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8)日痛批根本是「鱷魚的眼淚」,此案也是典型的「錢進中國大陸,債留台灣」。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認為大同要幫華映代墊付工資,可從3方向著手,包括一、大同可與華映簽定合約1年內清償;二、華映抵押給銀行的擔保品價值仍大於債權,大同可在借錢時設定抵押權;三、華映是否能在一年內還款、對大同股東權益影響,還要大同董事會評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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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華映宣布破產、資遣1900位員工,積欠近億元工資,日前華映員工前往大同抗議,希望大同能先還清工資,勞動部除了要求華映儘速以借貸或處份資產方式,保障勞工債權,大同公司也當應善盡協助義務,盡速提出勞動債權財源計畫。不過,大同回應若要借錢給華映償還工資,涉及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予,可否借給已破產的公司?是否會損及大同股東權益?政府是否會反對大同此行為?

對於大同對華映欠薪案的回應,黃國昌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直指大同對台灣華映與中國大陸華映根本是「差別待遇」,過去對中國大陸華映保證獲利10%,又幫忙蓋面板六代廠,去年底台灣華映申請重整,大同在中國大陸華映的董事長馬上辭職,真的是完美切割,也是典型的「錢進中國大陸,債留台灣」,這樣經營操作也產生惡果,遭積欠工資的650名華映員工到大同靜坐抗議,大同只回應「同情」兩個字,根本是「鱷魚的眼淚」。

對於大同的回應,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金管會並非主管機關,但有出具相關意見給勞動部,大同若要協助華映償還積欠的工資,涉及公司法15條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的規定,大同必須對借錢給華映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對大同股東權益影響進行評估,並經大同董事會通過。

由於華映已宣布破產,而公開發行公司的短期融通是1年期以下,華映是否有能力1年內可償還?顧立雄認為大同要替華映代墊工資,可從3方向著手,包括一 、用資金貸與合約來限定還款期限,雖然華映還款會取決產程序的進度,但合約可簽訂1年內償還。

二 、華映銀行借款的抵押權仍大於積欠銀行的錢,這部份可考慮設定抵押,但要確保大同股東權益受保障,這部分也需要商議;三、華映進入破產程序,是否能在1年內清償?對大同股東權益的影響?程序上也要大同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