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公視台語主播吳國禎知性有型,受封「公視F4」之一,已婚的他卻被周刊爆料,涉嫌性騷擾20幾歲的菜鳥女職員,在沒有監視器的樓梯間對女職員進行言語、肢體性騷擾,女職員申訴後遭同事控「自導自演」,崩潰求助精神科,對此,公視表示已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吳國禎則控員工惡意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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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禎控職員惡意中傷。(圖/翻攝吳國禎臉書)
▲吳國禎控職員惡意中傷。(圖/翻攝吳國禎臉書)
吳國禎面對性騷擾指控,在臉書發聲:「本人吳國禎,已委請律師,就『公視台語台』內部,少數編造故事,惡意中傷,毀壞本人名譽的員工,提出誣告及妨礙名譽之告訴。也將對偏頗報導的惡質媒體,一併提告。我清清白白,從來沒有騷擾、傷害過任何人,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的為人,遭此誣陷,是嚴重名譽傷害,我會戰鬥到底。」

▲吳國禎提告職員。(圖/翻攝吳國禎臉書)
▲吳國禎提告職員。(圖/翻攝吳國禎臉書)
公視昨(23)日聲明,對於吳國禎一案極為重視,9月收到女職員申訴書後,已依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懲戒辦法」規定,同一申訴之決議,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各得申覆1次。由於被申訴人吳國禎提出申覆,將於近期召開申覆會議。由於一切尚在申覆程序中,不宜針對個案對外發言。

公視聲明:

針對台語台員工性騷擾申訴案,本會極為重視,已依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審議,並持續處理中。本會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維護性別平等及人格尊嚴,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制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懲戒辦法」。

申訴案處理程序如下:

一、本會於109年09月04日收到申訴書後,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審議,由基金會與工會各指定代表擔任委員,同時邀請兩位外部專家提供專業諮詢。109年9月21日,召開申訴處理委員會,經過雙方當事人及證人分別到場詢答,委員會決議申訴成立。

二、被申訴人於109年10月22日收到決議通知,109年11月9日提出申覆,本會依規定成立申覆處理委員會處理。預定109年12月1日召開會議審理。

三、依本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懲戒辦法」規定,同一申訴之決議,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各得申覆一次。

目前本案由於被申訴人提出申覆,後續將依此辦法辦理,將於近期召開申覆會議。由於一切尚在申覆程序中,不宜針對個案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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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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