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28日凌晨遭人連開3槍,右手臂、右大腿和腳踝都中彈,一名自稱是開槍人士的23歲劉姓男子,前往林口警分局文化派出所投案。對此,律師林智群就分析了劉男到「警察局自首」恐是計畫一部分,但他也提出「減刑可能性」,直言「可能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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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28日凌晨遭人連開3槍,右手臂、右大腿和腳踝都中彈,隨後警方表示,一名自稱是開槍人士的23歲劉姓男子,前往林口警分局文化派出所投案,但劉男當下不願意提供任何資料,更強調要等律師到才肯開口。警方初步研判,劉男應是先前騷擾館長的男性狂粉,犯案動機疑為在騷擾館長事件後,劉男因遭受網友肉搜心生不滿,才會開槍攻擊館長。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28日凌晨遭人連開3槍,現場警消到場,進行緊急處置,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對此,就有網友透過直播畫面,大讚現場徒弟和救護人員的第一時間專業反應,而引來許多人討論。(圖/翻攝臉書飆捍直播畫面)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28日凌晨遭人連開3槍。(圖/翻攝臉書飆捍直播畫面)
律師林智群就於臉書上發文,表示自首有兩個重點,其一為警察知道這個犯罪,其二則為警察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倘若警察已知上述2點資訊,犯罪者只能算「投案」並非「自首」,林智群表示「如果警察已經接到報案,還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犯罪者上門承認犯罪,那還是構成自首!」所以認定開槍攻擊館長的兇嫌是構成自首的。

林智群也解釋,自首的法律效果,之前是「必」減輕刑度,「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自首,刑度一定要打對折,法官不想減還不行!」他指出,有些惡劣的人就會利用此法條減刑,「像館長這個案子就是,甚至可以這樣說,『去警察局自首』也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

不過,他就坦言,立法者已知有該情況,所以已經修法,表示自首只是『得』減輕刑度,要不要減輕判刑還是得看法官決定,「所以現在打這種如意算盤,現在是可能踢到鐵板的!」

▲林智群律師臉書全文。(圖/翻攝林智群律師臉書)
▲林智群律師臉書全文。(圖/翻攝林智群律師臉書)
館長槍擊案傳出後就受到外界關注,新北市刑大大隊長黃壬聰也回應最新調查狀況,表示目前警方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調查,透過監視器的畫面,初步研判應為一人犯案,且未有共犯,目前亦無幕後主使者的跡象,而劉男將以殺人未遂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