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3月在美國賓州,被控恐怖威脅等罪,遭關押服刑238日後,同年12月10日遭美強制遣返出境,而且終生不得入境美國,隔天晚上孫安佐返台,遭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經過近2年的偵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最重恐面臨7年有期徒刑。孫安佐目前遭限制住居。
根據起訴內容指出,2018年1月,剛滿18歲的孫安佐在美國境內,透過網路購買9mm口徑的格洛克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其他廠牌的手槍零件,並於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他要在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警方之後在寄宿家庭內,也查獲手槍零件以及1607發子彈。
對此,孫安佐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之後服刑238日遣返台灣,回台之後,孫安佐告訴士林檢察官,他知道組裝不起來,因為還需要特殊零件,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而辯護人則稱購買的槍枝零件,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僅單純持有零件,並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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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孫安佐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之後服刑238日遣返台灣,回台之後,孫安佐告訴士林檢察官,他知道組裝不起來,因為還需要特殊零件,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而辯護人則稱購買的槍枝零件,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僅單純持有零件,並否認犯罪。
不過起訴內容指出,孫安佐的學生簽證並不允許購買槍枝,他卻在2018年1月起,陸續在網路上購買槍枝零件,目的是要組合成一把手槍,已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的手槍,因而以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檢署也指出,孫安佐涉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另美方法院是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刑238日,與今天起訴「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