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將明文禁止代理經銷大陸OTT服務,以防範大陸網路平台違法來台,愛奇藝、騰訊都包含在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大陸串流影音業者,視為非法業者,草案還在公告階段,將在9月3日公聽會後正式公告。
經濟部表示,該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將於109年9月3日正式上路,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查處。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其中間從事相關商業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在台灣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公司回應,「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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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大陸串流影音業者,視為非法業者,草案還在公告階段,將在9月3日公聽會後正式公告。
經濟部表示,該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將於109年9月3日正式上路,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查處。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其中間從事相關商業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在台灣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公司回應,「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