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密/史上最開放朝代 女性出軌、離婚沒在怕

▲唐朝是個十分開放的王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對不滿意的婚姻說不的權利。(圖/翻攝每日頭條)
▲唐朝是個十分開放的王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對不滿意的婚姻說不的權利。(圖/翻攝每日頭條)

大陸中心詹凌瑀 / 綜合報導

在古代,中國女性受限於封建制度的三綱五常,地位非常低下,而男人三妻四妾是非常正常的,但女性卻非得堅守三從四德不可,除了一個朝代例外,這個朝代就是唐朝。唐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最包容的一個朝代,這個時代的男女關係自由甚至泛濫,女人不僅敢炒了自己丈夫的魷魚,就連外遇出軌都跟減肥一樣稀鬆平常,甚至就像是種時尚,風靡全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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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女性最開放的時代。(圖/翻攝網路)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首先,唐朝不同於先前的朝代,較不受儒家禮教規範。唐朝皇室雖然姓李,但實際上唐朝皇帝都有胡人的血脈,據傳唐太宗李世民也是鮮卑人的後代,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貞節觀念被顛覆。當時的《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定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只要在二人情投意合的情況下,法律會給予絕對的支持,只有未成年不尊長者才算違法。


▲據傳唐太宗李世民是鮮卑人的後代(圖/翻攝網路)

此外,在唐朝之前和之後的朝代,女性都是婚姻的奴隸,在婚姻中的地位相當卑微,丈夫可以隨時休妻,女性對自己的婚姻絲亳沒有自主權。這種狀況在唐朝可是完全不同的,唐朝的女性如果婚後生活不幸福,可以主動提出離婚休了丈夫,找另一個愛自己的男人再嫁。


▲唐朝女性有權休夫。(圖/翻攝網路)

唐朝也不鼓勵女性守寡,不贊成丈夫死後,婦女浪費大把歲月過著「星星還是那顆星星」的無聊日子。《唐律》並未約束及限制婦女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可視為是法律為婚姻的相對自由製造一定的條件。


▲唐朝女性若婚後生活不幸,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圖/翻攝網路)

當時《唐律》對離婚有下面三種規定:

一、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謂之「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離者謂之「不坐」。

二、促裁離婚。

三、強制離婚。

雖然《唐律》的規定大體上仍鞏固了家長制度下夫權,但也展現開放積極的一面,打破之前從一而終的強制禮法,像是以法律形式規定夫妻「不相安諧」即可離異;在特定條件下不准其夫擅自提出離婚,否則處一年有期徒刑,這些對夫權是一個限制,對婦女也是一種保護。


▲《唐律》中對離婚有明確規定。(圖/翻攝網路)



當然,在婚姻自由的氛圍下,三從四德的觀念也就非常淡化了。除了有錢的男人普遍都是多個配偶之外,達官貴族納妾嫖妓、尋花問柳更是常見之事。而當時的上流社會女性也不遑多讓,養情人、婚外情的艷事相當普遍,最廣為人知的就是一代女皇武則天,在她還是舉人時就和太子發生曖昧,登基稱帝後更是養了很多的面首(男妾、男寵)。

整個社會的風氣如此,也就造就了唐朝社會女性開放的態度。唐朝的婦女私奔、婚外情之類的花邊新聞層屢見不鮮、見怪不怪,男人可以尋花問柳,女性也要追求兩性關係上的「平等」,所謂的「一夫一妻」只是空談,反倒是夫妻間有一種不相禁忌的默契,是最重要的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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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