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中興大學一名楊姓男大生,於上(3)月月底帶著玩具瓦斯步槍,到中興大學綜合教學大樓中庭把玩,因外型類似真槍,有人嚇到報警,警方獲報趕至,確認步槍為瓦斯BB槍,雖不具殺傷力仍有危險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法官認為楊的行為令師生恐懼,裁罰5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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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查,楊姓男大生向警方供稱,他是陪中興大學夜校生到校上課,等朋友下課後一起去夜市場打氣球,才會帶玩具槍到校園,他以為槍袋中明顯有瓦斯罐、BB彈,可以明顯分辨出是玩具槍,不是真槍,大庭廣眾下拿出把玩,不會怎麼樣,沒想到卻引起路人注意還打電話報警。

但楊男的說法,法官不採信,法官認為,行為造成在場見聞者及學生心理產生恐懼,有危害安全之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5000元,並沒收玩具長槍。

而當時警方趕到校園,第一時間看到楊姓男大生,正在把玩一把黑色步槍,當場請他配合把槍放下,楊男也相當配合。同時警方也發現,瓦斯步槍以槍袋包裝,整袋看起來類似樂器,若不把槍袋打開、公然把玩步槍,不致於引起他人恐慌;仔細檢查後,確認該把瓦斯步槍純為玩具槍,不具殺傷力,但無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把玩已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偵訊後查扣槍枝,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

最後法院考量楊男是大學生,無前科,但行為已造成其他學生死懼,且楊男坦承所有行為,審酌一切情狀,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5000元。

▲台中一名楊姓男大生,為了去夜市打氣球,攜帶玩具長槍進入校園,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查扣玩具槍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圖/警方提供)
▲台中一名楊姓男大生,為了去夜市打氣球,攜帶玩具長槍進入校園,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查扣玩具槍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