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北淡水一名逆子不滿父親酗酒,雙方爆發衝突,兒子勒死父親後逃出家門,讓祖母親眼見到「兒子死在孫子手裡」,檢方偵查後以殺人罪起訴,原本應該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嫌犯姊姊不願意家醜外揚,法院考量她同時是死者與凶手的至親家屬,裁定不適用國民法官程序,今天一審宣判16年有期徒刑。
本案發生在去年(2024)1月29日清晨5點多,有毒品前科的31歲黃姓男子與61歲父親在家中互相扭打,動手殺人後,逃到淡水捷運站旁邊的公園,遭警方逮捕。
士林地院調查,法官之前就核發保護令給黃姓男子,禁止他對父親實施家庭暴力,但案發前一晚,他與父親發生爭執後,隔天凌晨2點,先關閉家中監視器,再用住處門簾勒住父親脖子,導致窒息死亡。
合議庭認為,黃姓男子犯刑法第272條及第271條第1項「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事證明確,而且應該依照刑法第272條規定加重其刑。警方在淡水捷運站逮捕黃姓男子之前,已經依據鄰居報案、現場跡證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鎖定黃姓男子是嫌犯,所以他雖然坦承犯行,還是不符合自首要件,不得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黃姓男子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欠缺母親角色的情緒性支持,父親則工作繁忙,與兒子互動少,在管教過程中常常責罵,導致父子缺乏溝通,黃姓男子又不主動尋求協助,和家人關係疏離,他在犯案時受到情緒刺激,平常也無法有效因應壓力,導致本件人倫悲劇,經綜合考量後,量處16年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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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調查,法官之前就核發保護令給黃姓男子,禁止他對父親實施家庭暴力,但案發前一晚,他與父親發生爭執後,隔天凌晨2點,先關閉家中監視器,再用住處門簾勒住父親脖子,導致窒息死亡。
合議庭認為,黃姓男子犯刑法第272條及第271條第1項「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事證明確,而且應該依照刑法第272條規定加重其刑。警方在淡水捷運站逮捕黃姓男子之前,已經依據鄰居報案、現場跡證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鎖定黃姓男子是嫌犯,所以他雖然坦承犯行,還是不符合自首要件,不得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黃姓男子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欠缺母親角色的情緒性支持,父親則工作繁忙,與兒子互動少,在管教過程中常常責罵,導致父子缺乏溝通,黃姓男子又不主動尋求協助,和家人關係疏離,他在犯案時受到情緒刺激,平常也無法有效因應壓力,導致本件人倫悲劇,經綜合考量後,量處16年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