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擄人勒贖案,今(22)日偵查終結,共起訴6人,其中包含兩名越南籍逃逸移工,且阮姓移工還被詐騙集團成員拘禁毆打,變成勒贖肉票,也被檢察官一併起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地檢署檢方調查,台中市今年1月發生的擄人勒贖案,越南籍阮姓移工逃逸後,被越南詐團吸收,負責轉交人頭卡,蕭姓男子等5人以阮交付的提款卡失效為由,將阮綁走後拘禁在宜蘭毒打,還勒索阮在越南的妻子400萬元,阮妻交付38.5萬元後報警,警方攻堅逮人,才救出肉票。

29歲越南籍阮姓男子在台工作時,被雇主通報失聯,阮被越南、印尼等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轉交人頭帳戶提款卡工作,阮轉交的提款卡中有3名國人被詐騙轉入,得款30萬8000元。因不明的詐騙集團向阮男所屬的詐騙集團購買人頭提款卡後,因提款卡不能使用,受到損失,該詐團委由22歲蕭姓嫌犯、19歲張姓嫌犯、41歲謝姓嫌犯、22歲黃姓嫌犯、27歲越南籍阮姓男子等人出面處理。

但蕭男等5人在今年1月6日晚間,在台中烏日約出阮男後,強擄阮男至宜蘭地區拘禁,期間將阮綁在椅子上,以棍棒毒打數個小時,也用手機視訊給阮在越南的妻子,讓阮妻看阮被毆打的過程,藉此向阮妻勒贖32億越南盾(合台幣400萬元),阮妻交付3億越南盾(合38萬5000 元)贖金後,透過阮在台灣讀大學的弟弟報案。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郭逵指揮烏日警分局偵辦,今年1月9日展開搜索行動,帶回蕭等5人,救出被擄的阮男。不過檢警查出阮也是詐團身分,嫌犯、被害人都收押,也向法院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認定蕭男等5人涉犯擄人勒贖重罪,手段殘忍,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另外阮男涉犯組織、詐欺取財等罪,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且其為外籍人士,增加查緝困難,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論處有期徒刑1年3月以上之刑,共6人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