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佛心房東,卻又放不下「利益」最是困難!高雄鼓山區青海路上的「樋口飯糰」(樋,音同『通』)爆發漲租金爭議,雙方各執一詞,不管是誰先惹怒誰,爭執點說到底還是錢。要是房東覺得當出租太便宜,自己被坑了怎麼辦?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直言,房東其實有3種文明做法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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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表示,這場紛爭,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至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如果房東覺得租太便宜,有以下3種做法。
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
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
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1~2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
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針對房東「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才會情緒失控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的說法。何世昌提醒,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
也就是說,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而且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這裡的許可並非指經房東許可,而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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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表示,這場紛爭,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至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如果房東覺得租太便宜,有以下3種做法。
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
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
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1~2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
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針對房東「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才會情緒失控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的說法。何世昌提醒,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
也就是說,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而且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這裡的許可並非指經房東許可,而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