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遭立委踢爆涉嫌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利用權勢不只性騷還性侵,17日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拘提、搜索後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及利用權勢猥褻罪等聲請羈押,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台中看守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地檢署去(2024)年12月接獲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台中地檢立即指派婦幼專組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謝怡如檢察官縝密、迅速蒐證相關證據後,今年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姓被告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姓被告拘提到案。

檢察官調查發現,李建育於2022及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認為李男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是前立法委員陳椒華,於2023年7月踢爆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及職場性騷擾,並將時任環保署長張子敬包庇李健育性騷案相關檢舉資料交給行政院。去年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監察院也指出,被彈劾人雖於2023年9月29日辭職生效,並經環境部於2024年2月6日予以免職,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移送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