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受到離岸風電開發的噪音及污染的白海豚,在媽祖魚保育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長期關注下,白海豚的數量明顯且持續減少中,為了保護白海豚的生存,媽祖魚保育聯盟從2021年底起,就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今(2025)年終於有好消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出爐,首度提出「野生動物如同無行為能力之兒童一樣,無法為自身權益發聲,勢必由具充分代表性者,如兒童之父母、監護人一般,可為野生動物受騷擾(干擾)等侵害時提起訴訟」,也創下保育團體日後能為保育動物「發聲、提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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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高行111訴字867號,法官認為,媽祖魚保育聯盟長期從事白海豚保育,受海洋委員會委託實施保育措施,更參與被告審查於白海豚棲地開發之環評程序,並可參與監督執行作業。而本件參加人在白海豚棲地開發建設,倘未採取影響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相當監測之保護措施,以合於比例方式利用,因監測不足,造成其族群受騷擾(干擾),致已屬瀕臨絕種之該野生動物受傷、罹病或數量更少,將危害創立法人團體保育白海豚永續生存之宗旨,因此應足認原告有法律上利益,為訴訟法上利害關係人,具提起本件訴訟之資格。

此外判決書也指出,野生動物如同無行為能力之兒童一樣,無法為自身權益發聲,勢必由具充分代表性者,如兒童之父母、監護人一般,可為野生動物受騷擾(干擾)等侵害時提起訴訟。此由野保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從事野生動物保育,第12條規定要求主管機關或受託團體為執行保育計畫,得派員調查並實施保育措施,足知野生動物保育之立法目的,無法僅憑公部門一己之力達成,尚需結合私人之力量,尤其在環境政策上需有適格私部門之參與機制,始得達成。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也是律師的陳憲政說,這次判決真的是很大的突破,也創下先例。陳憲政指出,以往公民團體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的訴訟,法官都以「沒有當事人適格」因此「沒有利害關係」認定「保育動物」跟你沒有關連性,也因此法律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往往是駁回或判決保育團體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創下先例,法官認證公民保育團體,可以為保育動物「發聲、提告」。(圖/翻攝畫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創下先例,法官認證公民保育團體,可以為保育動物「發聲、提告」。(圖/翻攝畫面)
陳憲政說這次的法官很特別,首度採用聯盟長期的主張,認為「白海豚」就像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兒童,沒辦法為自身的權利發聲,要有代表人幫忙發聲,因此長期關注白海豚、為白海豚爭取生存權益的媽祖魚保育聯盟,法官認為對白海豚的影響,具有利害關係,因此具當事人適格。陳憲政也說,以往一定要有實際權利受損,才能有機會勝訴,這次法官認為,包聯盟在內的權益受損,都是白海豚的權利受損。

陳憲政表示,法官這次突破,創下先例,支持公民團體可以幫白海豚提告,讓人類可以替不會講話的白海豚,為了權利「打訴訟」,在可預期的將來,任何黑熊或石虎保育的公民團體,只要長期關注生存問題,每一次開發案都有參與,就有機會被法院認定是「適格的當事人」,具有利害關係,幫不會說話的動物們發聲,爭取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