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下重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2024年4月起訴後,歷經長達1年時間才終結準備程序,幾乎將重罪羈押一審的上限1年3個月「用光」,讓全案進入審理程序,會加入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案,今日上午以不公開方式選任國民法官,明天就開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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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的國民法官,必須是23歲以上的我國國民,在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臺北市中正、萬華、中山、松山、信義、大安、文山,新北市新店、烏來、石碇、深坑、坪林)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

中選國民法官,有6種情形會遭到排除:

1.有刑案在身、有前科

2.具有法、政、軍、警相關職業背景

3.與被告、被害人有親戚或僱傭關係

4.未完成國民教育

5.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6.有「其他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中選國民法官不一定會「強迫中獎」,如果自身情況符合下列5種條件,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70歲以上

2.教師、在校學生

3.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4.執行職務顯有困難,例如看護、養育親屬,有重大疾病、傷害或生理、心理因素,或其他因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

5.負擔過重,例如5 年內曾擔任國民法官,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 1 年

國民法官可以跟職業法官同坐在法檯上,親自對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訊問案情,也可與職業法官共同決定有罪、無罪,判決有罪應該判輕?判重?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