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案一審有罪而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日上午二審出庭。這是高虹安12天內二度來高等法院開庭,4月9日是另一件案子:她涉嫌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一審遭判刑10個月,提起上訴。加上陳時奮對於高虹安誣告另提民事求償(已於4月17日宣判)、資策會告高虹安博士論文侵權、高虹安告名嘴徐嶔煌說她交往人夫、高虹安告主持人李正皓說她與都更建商有對價關係,同一時期由法院審理的案件最多6件,堪稱「白營官司王」,其中4件身分是被告、2件是原告,比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更加「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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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時遭到限制出境,上訴二審後已超過強制處分期限,目前不受入出境限制,不過今天開庭時,檢察官重新聲請限制出境,高虹安只說尊重法院決定,辯護律師主張,高虹安從偵查以來都配合案件進行,不會逃亡,而且她沒有詐欺取財犯意,並非犯罪嫌疑重大,認為沒必要限制出境。

不過檢方並未對高虹安前助理「水母」王郁文也聲請限制出境,王郁文還說,她5月、6月都要渡假,法官因此將下次開庭安排在7月。

高虹安2022年12月25日就職新竹市長前,在立法院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2年10個月,卻涉嫌與幕僚共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台北地檢署起訴的犯罪金額是46萬30元,台北地院認定的總金額只有12萬3128元,高虹安個人部分是11萬6514元,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

高虹安與北檢都上訴,去年(2024)11月4日首度開庭後,高院合議庭認定《立法院組織法》關於助理身分與助理費的屬性違反「明確性原則」,在今年1月裁定暫停審理並聲請釋憲,外界一度解讀為高虹安涉貪有望解套,不過憲法法庭指出,高虹安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法院並非用立法院組織法來判刑,這不符合釋憲的要件,因此在2月8日裁定不受理,全案回到高院繼續審理。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